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辽源市公安局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对我市部分路段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拍照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新增、取消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位置、抓拍类型通告如下:
一、新增违法停车监控点位4处,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兴华街翠湖园路口南侧。
2.东吉大路辽源实验中学东区门前。
3.人民大街大什街南路口至联贸大厦。
4.人民大街大什街南路口至意发大厦。
二、取消违法停车监控点位2处。
1.矿电西街辽源市人民医院门前。
2.泰安大路体育宾馆路口。
特此通告。
辽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