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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公安局关于启用辖区道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8 17:09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辽源市公安局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对我市部分路段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拍照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新增、取消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位置、抓拍类型通告如下: 
  一、新增违法停车监控点位4处,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兴华街翠湖园路口南侧。 
  2.东吉大路辽源实验中学东区门前。 
  3.人民大街大什街南路口至联贸大厦。 
  4.人民大街大什街南路口至意发大厦。 
  二、取消违法停车监控点位2处。 
  1.矿电西街辽源市人民医院门前。 
  2.泰安大路体育宾馆路口。 
  特此通告。 


辽源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高阳) [纠错]
初审:高阳 复审:孙浩喨 终审:许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