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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及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1:03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权利义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二、奖励办法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主动上交情况将认真受理,告知奖励有关事项,对有功人员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四)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炮弹、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六)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七) 非公民本人持有,发现遗弃或捡拾到枪支、弹药、弩、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并主动上交的,视情给予奖励。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和主动上交的奖励发放,由受理部门负责直接将奖金发放至有功人员。有功人员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法律责任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 拨打电话110举报;
  (二)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收件人:辽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寄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邮政编码136200);
  (三) 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高阳) [纠错]
初审:高阳 复审:孙浩喨 终审:许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