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与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在物业小区、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位置燃放烟花爆竹或向外投掷。
四、严禁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向车外投掷。
五、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六、严禁将烟花爆竹丢进下水道(井)燃放。
七、严禁老人、小孩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八、严禁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生命无价,安全第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平安辽源。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随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快速处理。举报电话:0437110。
特此通告。
辽源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