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辽源市公安局建立了河湖警长制,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龙山区委、区政府,西安区委、区政府,辽河办相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完成了仙人河黑臭水体截污干管迁移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了清淤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辽源市公安局依托 “昆仑2020”“雷霆护水”等专项行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较好的维护了仙人河流域环境整治秩序,确保全市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辽源市公安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日,共7天。
联系人:王野
联系电话:0437-110
联系地址: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4456号)
辽源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5日